• 作者:丛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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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等级:学前班
  • 2012/3/31 6:51:39
  • 楼主(阅读:3771/回复:0)再说房产税

      写这个题目,用“再说”二字,其实自己是犹豫了一下的,因为数不清楚自己是第几次写关于房产税的问题了。所以,“再”显然不是“第二次”,而是“多次了”的意思。

        为什么还要说?盖因两部委近期都在说房产税试点的扩大,而且说要尽快。我始终认为,这是个急不得的事情。因为该税的规范性并未取得共识,加之技术性准备并不充分。没想好、没讨论好就开征,会留有后患。拿试点说话,也并不意味着是谨慎的,反而是心里没谱儿的表现。

        房产税的试点,客观地说,效果并不大(包括财政收入增加的效果也不大)。上海和重庆的房价调控效果并非是因为房产税试点(至少不是主要原因)。所以,也没有道理说通过试点证明房产税可以抑制房价。应该普及的认识有两点:

        其一,房产税难以担当财产税功能,至少在相当长时间内如此。一则因为中国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,简单嫁接上房产税,有税上加税之嫌,且因土地国有制原因,以房屋全价(市场价)计税,也是不规范的,有重复征收分配份额的嫌疑。二则因为房产税已有的试点方案,实际上是针对“豪宅”征收,而不是普通商品房。从实际情况看,房产税即使全面开征,也不应当对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征收,否则,“调节功能”尽失,沦为简单的“收钱”工具、充当土地出让金减失的补偿手段而已。

        其二,在土地稀缺的条件下,房产税抑制房价的效果并不真实,这是经济学常识。前面我曾撰文说过这个问题,用“朝三暮四”来形容的。由于土地稀缺,“豪宅”往往由供给定价,最终的结果是,房价调降的份额其实大约等于房产税的总额,只是玩了一个重新分配的游戏,一部分房价变成了政府财政收入而已。对豪宅的抑制,房产税的效果,也很难与土地供应手段相比。紧缩豪宅的土地供给,远比房产税来的直接有效。那么,为什么还要对房产税呢?难免让人怀疑是为了“两头都可以收钱”。

        所以,房产税的试点,短期内我个人并不看好。从长期来看,房产税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讨论,或者在“减间接税”的条件下慢慢试行。短期内,如果非要开征房产税,底线应是“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免征”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  丛屹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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